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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发布日期:2019-11-28 15:41 来源: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作者:


第九章  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141.对干部离退休后继续发挥作用的要求是什么?



十八军政委谭冠三,与军长张国华一道,奉命率领十八军进军西藏,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老西藏精神”。谭冠三在1985年临终前留下遗嘱,把骨灰送回西藏。1986年8月,他的骨灰被安葬在拉萨八一农场苹果园内。(采自《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图志》)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指出:

  老干部离退休以后,党交给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健康长寿,继续写完他们的光荣历史。中央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党的事业,关心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党为人民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已有不少老同志,离休退休之后,仍然热心于社会主义祖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并且利用一切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方式,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保持同群众的联系,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认真写作有益于人民和青年的著作,或者积极参加有益社会的轻微体力劳动,切切实实、点点滴滴地为人民做好事。他们不但严于律己,而且抱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地教育和要求自己的子女和其他亲属。必须充分认识,老同志的这一件一件事情本身似乎并不轰轰烈烈,但是整个来说,它对我们社会的改造,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文字编辑:王有堂)

 

★142.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2008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文字编辑:王有堂)

 

★143.怎样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社区就近发挥作用?

  2010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

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2017年10月,昌都市类乌齐县县委原常委、纪委书记,退休干部巴央(左)在类乌齐县以“喜迎党的十九大”为主题向群众进行宣讲。(国庆供稿)

(文字编辑:王扬)

 

★145.离退休干部从事哪些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可以取得合理报酬?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198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

  具有一定科技知识和专业特长的离休、退休干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技术性、知识性咨询活动,可以举办培训班、补习学校、医疗所等,并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也可以应聘于本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或讲学活动;依照合同领取应得的劳动报酬。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从事家庭养殖业、种植业,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

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含离休)干部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文字编辑:李云)

 

★146.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可以如何捐赠?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关于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的通知〉》指出: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动员老同志特别是担任过省部级副职以上职务的离退休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从党的工作大局出发,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捐赠个人留存的与党的历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信、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文件起草过程稿,以及各种有历史价值的实物,等等。

(2)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为受赠单位。捐赠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资料捐赠给其中的一家或几家。如资料持有者希望继续保存原件,也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受赠单位将向捐赠者出具证明,并对提供有重要历史价值资料的捐赠者进行宣传、鼓励和表彰。

(文字编辑: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