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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公务车辆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0 09:00 来源:西安办事处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办购置公务用车公开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

公务用车1辆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采购需求

车型:轿车;颜色:黑色;能源类型:汽油+48V轻混系统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身结构:5门5座;汽车等级:C级;环保标准:国Ⅵ;排量为2.5以下,采购的车辆为3个月内生产的新车。

(四)最高限价

单价38万元以内。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六)交货地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设西路169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经营资质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包括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盖公章)。

(二)产品质量

供应商需要保证提供的汽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车辆合格证及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三)价格合理性

供应商需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必须低于网站报价),并确保价格与产品质量和性能相匹配。

(四)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提供优质全面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保、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

(五)供应商信誉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六)技术支持能力

供应商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支持能力,随时响应采购人车辆故障的维修申请,以及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三、报价要求

(一)汽车单价报价应包含车辆本身、附件、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用。

(二)报价应在采购最高限价范围内。

(三)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提交材料及流程

(一)报价文件: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以及报价清单、车辆售后服务等文件(需盖章并装订密封)。

(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1楼103室(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资产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29-8788785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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