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陕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2026年陕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
2026年 2月 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陕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陕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在陕西、宁夏两省区安置的西藏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已移交的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承担政务、经济等领域重要信息收集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陕西、宁夏两省区的医联、学联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西安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陕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的西安干休所和咸阳干休所2025年机构改革整合而成的。副县级建制,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藏机编发〔2025〕5号)规定,设办公室、服务一科、服务二科3个正科级科室。
编制20人,实际在编干部职工20人,长期聘用人员3人(水电锅炉工1人,驾驶员2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陕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服务一科、服务二科。
第二部分
陕西中心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陕西中心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2.51万元,较上年增加394.94万元,增长62.9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陕西中心“三公”经费预算为8.5万元,2025年为6.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比2025年6.34万元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龄化严重,每年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5年0.5万元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陕西中心工作业务范围扩大,预计公务接待次数会有所增长。陕西中心无因公出国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我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79.2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58.98万元,增加120.22万元,增加203.83%。主要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系统核定定量增加;二是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增加物业管理费、食堂补贴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陕西中心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4日,我中心共有房屋3752.68平方米,车辆4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用途的车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无购买固定资产计划。
六、2026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6年陕西中心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7个,资金1022.51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陕西中心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安排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安排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安排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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