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离退休人员政策

离退休人员安置后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5-07-08 02:47 来源: 作者:


    1.西安办事处老干处服务管理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西办老干处依据自治区老干部局和社保局转来退休人员的供给关系后,开始履行代管。代管内容主要是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的发放,医疗费按规定报销以及慰问、走访和协助原单位处理后事。
    2.安置后要求改变安置地怎么办?
    干部工人离退休后,原则上为一次性安置。如有特殊困难,确需重新安置,由本人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干部(工人)退休易地安置审批表》(一式七份)。并附本人改变安置地重新安置的申请,由西办老干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老干部局、社保局审批。
    凡要求改变安置地重新安置的,要收取重新安置费用1000元,费用由个人承担。
    3.为什么跨省安置后还要与原工作单位保持联系?
    安置后,只是供给关系发生了转移,您仍然是原工作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或工人,我们之间是代管关系,因此,您仍要与原工作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4.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如何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由原工作地党的组织部将您的组织关系介绍到安置地党的组织部、再由当地组织部把您的组织关系介绍到居住地的党组织。
    5.户口迁移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安置条件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的户口迁移问题,以原单位和本人为主,西办老干处协助。
    6.子女的随调随迁及其就业问题?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跨省安置老同志的子女随调及其就业问题,不属于西办老干处的管理和服务范畴。
    7.如何进行资格核查和认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都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资格核查。如果您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等信息有所变化,请及时告知西办老干处和代管单位,以便我们更新您的信息资料。
凡属自管的老同志,每年三月三十日前,应寄往我处带有当年挂历的五寸彩色照片。
    委托代管的老同志,请按代管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
    8.离开安置地为什么要实行报告制度?
    由西办老干处自行代管和委托代管的老同志,如果要离开安置地前往异地探亲访友或生活居住,请及时报告老干处和委托的代管单位(书面形式和电话均可),以便能及时掌握情况,保持联系,适时处理您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等问题,从而更好地为您服务。
    9. 若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