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6〕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27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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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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